投资移民

香港投资移民适用以下人士:

‧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澳门特区居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根据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规定中国公民必需同时持有第三国居留身份,本公司可为客人联络移民公司代办第三国居留身份。 )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 台湾居民

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请按此处参阅详情)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

(d)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

(e)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A)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它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 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它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D) 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155L章)(《银行业条例》附属法例)第42(1)(e)及(g)条的规定发行。

(E)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注—入境处将于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本计划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KCG不确保完全正确。具体请查阅香港政府有关资料)

KCG资产管理投资目标与策略

以具有中国相关概念为主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为主要投资目标,全力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达到此一目标本公司将锁定中国大型绩优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权证券,并限定在未来有盈余成长潜力的公司,执行投资操作。

在管理资产时,另一个重要动作则是根据市场震荡幅度掌握机会调整投资部位(假设基本面没发生变化)。只要市场状况还算正常,就不会保留过多存款证或债券,而会把绝大部份资金投资在股权证券上,一般而言,操作策略是在跌势过程中逐渐递增投资部位,必要时还可能改采较为积极的策略,也就是酌量缩减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数目,而在涨势过程中逐渐提高保守程度,一方面缩减可能已经充分反映实质价值的部位,另一方面则扩大选股层面,增加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数目,透过这种买在跌市、卖在涨市的操作模式,将会充分发挥多头市场获利、空头市场防御的角色功能。有时基于暂时防御操作需要,可能会将大部份资产转进政府债券,其它短期存款证。

投资理念将着重于资本的中长期增值。

方案选择

1.进取型方案
- 适合进取且愿意承担风险的客户
- 主要投资于审慎挑选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组合
- 投资目标是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的投资回报,而波幅可能在中至高水平

2.中庸型方案
- 适合稳定且愿意承担普通风险的客户
- 主要投资于审慎挑选的债券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组合
- 投资目标是是获取稳定的资本增值,同时把波幅保持在中至低水平

3.保守型方案
- 适合保守且厌恶风险的客户
- 主要投资于审慎挑选的债券组合
- 投资目标是是获取较香港的平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高的回报率,同时把波幅保持在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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