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

香港投資移民適用以下人士:

‧ 外國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根據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規定中國公民必需同時持有第三國居留身份,本公司可為客人聯絡移民公司代辦第三國居留身份。 )

‧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 臺灣居民

資格準則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

(a) 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c)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請按此處參閱詳情)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詳見;

(d)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以及

(e)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投資者須要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於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獲許投資資產**:

(A)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 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D) 後償債項—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第42(1)(e)及(g)條的規定發行。

(E)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註—入境處將於網頁公布並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KCG不確保完全正確。具體請查閱香港政府有關資料)

KCG資產管理投資目標與策略

以具有中國相關概念為主的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為主要投資目標,全力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為達到此一目標本公司將鎖定中國大型績優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權證券,並限定在未來有盈餘成長潛力的公司,執行投資操作。

在管理資產時,另一個重要動作則是根據市場震盪幅度掌握機會調整投資部位(假設基本面沒發生變化)。只要市場狀況還算正常,就不會保留過多存款證或債券,而會把絕大部份資金投資在股權證券上,一般而言,操作策略是在跌勢過程中逐漸遞增投資部位,必要時還可能改采較為積極的策略,也就是酌量縮減投資組合中的個股數目,而在漲勢過程中逐漸提高保守程度,一方面縮減可能已經充分反映實質價值的部位,另一方面則擴大選股層面,增加投資組合中的個股數目,透過這種買在跌市、賣在漲市的操作模式,將會充分發揮多頭市場獲利、空頭市場防禦的角色功能。有時基於暫時防禦操作需要,可能會將大部份資產轉進政府債券,其他短期存款證。

投資理念將著重於資本的中長期增值。

方案選擇

1.進取型方案
- 適合進取且願意承擔風險的客戶
- 主要投資於審慎挑選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組合
- 投資目標是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的投資回報,而波幅可能在中至高水平

2.中庸型方案
- 適合穩定且願意承擔普通風險的客戶
- 主要投資於審慎挑選的債券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組合
- 投資目標是是獲取穩定的資本增值,同時把波幅保持在中至低水平

3.保守型方案
- 適合保守且厭惡風險的客戶
- 主要投資於審慎挑選的債券組合
- 投資目標是是獲取較香港的平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率,同時把波幅保持在低水平

Coypright © 2006 - 2024 寶通證券亞洲有限公司 免責聲明